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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2020年10月)-重要事项变更

发布时间:2020-09-17 15:23:27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0

第二十二条  重要事项变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受托管理机构审核,报规划办审批。变更内容包括: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申请延期;

6.申请撤项。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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