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7 15:23:27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0次
第二十二条 重要事项变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受托管理机构审核,报规划办审批。变更内容包括: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申请延期;
6.申请撤项。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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