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 立项课题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13:27:49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0次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立项名单已完成公示,立项通知将陆续发放,请各单位课题管理部门及立项课题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年度立项课题的开题工作。
一、开题时间安排
课题管理部门及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在2个月内(2023年10月31日前)组织开题,并按要求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填写相关信息。
二、开题报告要求
1.课题负责人按照《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提纲》的要求(见附件1)认真撰写开题报告。
2.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如需变更重要事项,须在课题管理系统中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纸质版报我办审批。
三、开题组织形式
重大课题的开题会由市规划办主持召开;其它类别课题的开题会由各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召开。
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的开题安排,须提前一周提交电子版开题申请表(开题申请表见附件2,盖章原件由课题负责人留存),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开题;其它类别课题的开题组织,由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受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聘请专家要求
课题负责人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作为开题专家,开题专家通常为3至5人,课题组成员、课题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开题专家,专家组内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限1名。
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聘请的专家组成员均须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重点课题、延续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开题聘请的专家组成员至少1人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校本课题、一般课题开题聘请的专家组成员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开题专家应根据开题的实际,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建议,并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会——专家建议表》(附件3)。
五、信息填报要求
开题会后,课题负责人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gh.bjedu.cn),在课题管理栏目中填报根据开题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并将《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会——专家建议表》原件扫描图上传至“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及《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会——专家建议表》的原件由各单位课题管理部门和课题负责人留存,并在课题结题时装订在“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提交至市规划办。
联系方式:王老师 88171904
附件2: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申请表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