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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2016年6月)——开题管理

发布时间:2018-11-22 11:30:25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105

 

第五章    开题管理

第十四条  受托管理机构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要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进行开题论证,落实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并在两个月内举行开题会,完成相关开题工作。

重大课题的开题论证由规划办直接组织;其它各类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各受托管理机构组织。优先关注课题的开题会须事先向市规划办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开题申请表(附件1),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其它类别的课题开题会须事先向受托管理机构书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作为开题专家,所请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开题会聘请的专家组成员均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校本课题、一般课题开题会聘请的专家组成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应不少于2人。开题专家组在开题会上应依据课题研究内容对课题提出建设性的可操作建议,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专家建议表》(附件2),并对课题研究给予相关指导。

第十六条  开题会后课题负责人要及时将根据专家建议修改后的开题报告及《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专家建议表》原件扫描图上传至“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开题报告及专家建议原件由受托管理机构和课题负责人留存,待课题结题时装订在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统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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