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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2020年10月)-开题管理

发布时间:2020-09-17 15:21:25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0

第二十条  开题管理。立项名单公布后,受托管理机构应在两个月内组织完成年度立项课题的开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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