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修订)(2020年10月)-开题管理
发布时间:2020-09-18 15:09:15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0次
第十二条 课题立项后,受托管理机构应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进行开题论证,落实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并在两个月内以会议形式召开开题论证会。
重大课题的开题论证由规划办组织,其他类别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各受托管理机构组织。课题负责人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申请表”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开题申请,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的开题申请需报送规划办审核。
第十三条 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专家进行开题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延续课题开题聘请的专家组成员均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校本课题、一般课题开题聘请的专家组成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开题专家依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建议,并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专家建议表”。
第十四条 开题会后,课题负责人及时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及“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专家建议表”原件扫描上传至课题管理系统。开题报告及专家建议表的原件由受托管理机构和课题负责人留存,待课题结题时装订在结题鉴定材料中统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