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5月16日修改)——申报
发布时间:2018-11-22 09:59:02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262次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选题,主要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和年度课题指南的规定。规划纲要通常在每个五年规划实施第一年的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年度课题指南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面向全市公布。规划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置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其中,教育决策咨询研究类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类课题要求在3-4年内完成。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置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六种课题类别。
第九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应贴近教育政策、理论发展和教育实践的需求,应着力把握学科前沿和实践改革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鼓励以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研究的决策参考价值、理论创新价值与实践应用价值。重视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区域协同研究。
第十条 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应严格按照年度课题指南指定的题目申报,不得更改;重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可按照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确定选题。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面向北京地区的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以往承担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5.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必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
6.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年度为准)。
7.申请一般课题,须有申请者所在单位的经费保障证明。
8.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课题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十二条 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启动课题申报工作。
重大课题仅采用文本申报形式。
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采取网上申请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
一般课题仅进行网上申请,不进行文本申报。北京市各区受托管理机构依据规划办每年下半年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推荐工作,并于次年1月31日前确定推荐课题目录,待当年启动课题申报工作后组织被推荐课题负责人进行网上申请。规划办对高校、科研机构不设置申报指标,一般课题申请人应进行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