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2016年6月制定)——课题申报
发布时间:2018-11-22 14:45:36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540次
第一章 课题指南
第一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于每年10月份面向全市征集下一年度课题指南建议,并于次年第一季度面向全市公布。
第二条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包括以下十个研究领域:
1.教育宏观战略与政策研究
2.教育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研究
3.教育治理体系研究
4.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研究
5.学生发展研究
6.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7.教育资源配置与效益研究
8.教育信息化研究
9.传统文化教育与德育研究
10.生态文明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
第三条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包括以下六种: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1.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优先关注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准,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3.校本研究专项课题是用于资助由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课题。该类课题是以学校(幼儿园)为基本单位,为解决与其改革实践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由教师群体参与的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课题。
4.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从三个研究方向和十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每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工作由各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和高校、直属单位社科处、科研处或相应管理机构(以下总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申报,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重大课题不进行网上申请,仅进行文本申报。
重大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度,评审采取课题申请、资格审查、会议答辩、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可从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申请书》,签署所在单位、受托管理机构意见后,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受托管理机构报送至规划办。
2.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采取网上申请与文本申报相结合的形式。
课题申请人须登录“北京市教育规划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流程参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相关文件。
文本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所属受托管理机构报送至规划办。
3.一般课题仅进行网上申请,不进行文本申报。
(1)各区一般课题的申请:由各区受托管理机构依据规划办每年下半年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推荐工作,并于次年1月31日前确定推荐课题目录,待当年启动申报工作后组织被推荐课题负责人登录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填写课题申请书。
(2)高校、科研机构一般课题的申请:规划办对高校、科研机构不设置申报指标,高校、科研机构的一般课题申请人应进行网上申请。
第五条 报送文本材料要求
1.重大课题文本材料报送要求:
(1)《重大课题申请书》一式9份,原件一份。分别装入9个档案袋。将《重大课题申请书》封皮复印9份,分别贴在9个档案袋正面,以便识别。
(2)《申请书》封底“投标材料袋背面粘贴表”的课题组成员名单复印9份,分别贴在9个档案袋背面,以便选择评审专家时回避。
(3)报送文本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受托管理机构公章的《课题申请汇总表》。
2.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文本材料报送要求:
(1)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原件1份,无需装档案袋,由受托管理机构按顺序汇总报送;复印件5份,每项课题装同一档案袋(档案袋贴申报书封皮),由受托管理机构按顺序汇总报送;各受托管理机构需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课题申报汇总表》。
(2)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3.一般课题文本材料报送要求:
(1)各受托管理机构仅需单独报送加盖公章的一般课题的《课题申报汇总表》。
(2)一般课题的《课题申请书》文本由各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报送要求,不需报送规划办。
(3)最终经评审获得立项的一般课题的《课题申请书》原件需由课题负责人留存,待课题结题时装订在结题鉴定材料中统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