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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修订)(2020年10月)-课题申报

发布时间:2020-09-17 15:02:13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0

第四条  课题申报工作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工作由各区、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承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1.重大课题仅进行文本申报。

申请人从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s://gh.bjedu.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请书”,签署所在工作单位、受托管理机构意见后,密封文件,由受托管理机构报送规划办。

2.其他课题采取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课题管理系统”)申请与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系统申请:课题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教育规划课题管理系统填写课题申请书,申请流程参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相关文件。

文本申报:“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受托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由受托管理机构报送规划办。

3.各区一般课题采取限额申报方式。

受托管理机构依据规划办限定的申报数量,组织本区一般课题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  报送文本材料要求。

1.重大课题报送文本材料要求:

(1)“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请书”一式9份(含原件1份)。密封分别装入9个档案袋,封皮分别贴在9个档案袋正面,以便识别。

(2)“材料袋背面粘贴表”复印9份,分别贴在9个档案袋背面,以便回避评审专家。

(3)报送文本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受托管理机构公章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2.其他类别课题报送文本材料要求:

(1)受托管理机构报送“课题申报汇总表”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原件各1份(原件按课题申报汇总表顺序)。

(2)“课题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3)申请人另留存“课题申请书”原件1份,以备立项后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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