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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出台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7 14:45:39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79

科技部出台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科技部于2006年11月9日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行为都属于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也充分表明政府进一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
 
    根据情节轻重,科技部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的处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说:“最高可以取消有关人员终生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资格,比如像汉芯事件,汉芯事件的当事人实际上就已经被取消了承担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资格,终生取消。”
 
    《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据悉,《处理办法》目前阶段仅对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科技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科技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11月9日宣布,将设立科研诚信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据介绍,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将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技部的查处决定;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等。科技部还将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商,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

6种科研不端行为:

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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