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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0 22:42:26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56

 

教科规办函[20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6月、11月各集中评审一次。

  2.今年增加日文、韩文、阿拉伯文3种资助文版,再加上之前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目前资助文版共8种。

  3.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改写、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4. 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其他推荐请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办公告》,并参考《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办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教育类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受理本地、本校、本单位的教育类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6.请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5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4份复印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5份,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单位报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7. 经审核合格后,于5月15日或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331室 全国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丁杰 收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03304

  电子邮箱:qgb@cnier.ac.cn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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