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0 22:46:30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195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2)应用性研究成果;(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4)译著;(5)成果完成不足80%;(6)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7)存在知识产权争议;(8)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9)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1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12)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13)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的成果。
六、具体申报程序为: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教育类后期资助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受理本地、本校、本单位的教育类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2)应用性研究成果;(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4)译著;(5)成果完成不足80%;(6)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7)存在知识产权争议;(8)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9)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1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12)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13)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的成果。
六、具体申报程序为: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教育类后期资助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受理本地、本校、本单位的教育类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11月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4月10日前申报的,将在6月进行会议评审;之后至9月10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1月进行会议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九、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请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和《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以上文件均可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阅),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十一、请组织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分别于4月10日和9月10日之前报来相应批次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表样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后列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331室收;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03304 62003471
电子邮箱:qgb@cnier.ac.cn
电子邮箱:qgb@cnier.ac.cn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
2012年2月10日
附件 1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34个)
人民出版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辽宁人民出版社
|
学习出版社
|
吉林人民出版社
|
中华书局
|
浙江人民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上海古籍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上海远东出版社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湖北人民出版社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广东人民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重庆出版社
|
中央文献出版社
|
陕西人民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科学出版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社科文献出版社
|
三联书店出版社
|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
复旦大学出版社
|
江苏人民出版社
|
四川人民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