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0 22:50:23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87次
教科规办函[20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考试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决定实施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中心、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教育科研机构、有关高等学校。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立项单位应按1:1.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课题申报者根据《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3. 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3年完成,并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满足教育考试改革的需求,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研究成果需报我办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4.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可直接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eea.edu.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7份,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联系方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世明 张彩云 王小明
电话:(010)62003305,62003308,62003307
电子邮件:jks.qgb@cnier.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邮编: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1、高考制度改革创新研究
2、高考考试方式(分类、多次、计算机化)改革研究
3、高考加强能力考查的创新研究
4、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及相关技术研究
5、国家教育考试应急管理研究
6、教育考试信息化命题平台建设研究
7、教育考试评价服务体系研究
8、教育考试评价标准及模式研究
9、考试命题的教育教学评价功能研究
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和模式研究
11、以自学考试为基础的国家继续教育考试公共服务平台研究
12、社会证书考试在非学历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和模式研究
13、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研究
14、教师资格考试及评价技术研究
15、教育考试评价信息数据标准及相关技术研究
16、教育考试现代化技术应用研究
17、考试机构组织文化建设研究
18、教育考试图书专业出版平台建设研究
19、教育考试财经机制研究
20、海外及大型国际教育评价项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