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0 22:53:26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52次
教科规办函[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实践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质量与研究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继续合作,实施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自即日起发布,欢迎相关专业人士申报。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相关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和研究专业人员,针对问题,研究典型,总结经验,寻求规律,突出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1万元,立项单位按比例配比研究经费。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学水平,增进学生兴趣,培养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能力。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4.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我办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有助于提高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水平。
5.研究成果发表后须同时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6.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课题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部直属院校和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办。
7.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7份,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我办咨询电话:010—62003305,62003307
电子信箱:jks.qgb@cnier.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邮编: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一、学校体育
1.构建人力资源强国背景下学校体育理论创新与发展研究;
2.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研究;
3.“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践模式研究;
4.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激励机制及有效措施研究;
5.体育考试制度建设研究;
6.学校体育质量标准及评估体系研究;
7.体育学习理论建构与实践研究;
8.学校体育对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研究;
9.体育教师基本功与教学技能研究;
10.特殊群体学生体育教育研究。
二、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
1.学校卫生工作保障机制研究;
2.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建设研究;
3.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研究;
4.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5.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及相关标准研究。
三、学校艺术教育
1. 学校艺术教育与生活质量研究;
2. 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反思研究;
3. 学校艺术教育的质量标准研究;
4. 艺术教师基本素质和专业发展研究;
5. 艺术教育区域推进模式研究;
6.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
7. 学校艺术特色研究。
四、国防教育
1.国防教育的法规和制度建设研究;
2.信息化背景下国防教育新模式研究;
3.国防教育课程理论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4.国防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效性研究;
5.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6.国防教育的质量评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