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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0 22:54:08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70

教科规办函[20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繁荣发展,引领职业教育科研不断提高水平和质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继续实施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教育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立项单位按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课题申报者根据《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

  3.专项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完成,并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

  4.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可直接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7份,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寄送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世明 王小明 张彩云

  电话:(010)62003305 62003307 62003308

  电子邮件:jks.qgb@cnier.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邮编: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1.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实证研究

  2. 大学生职业决策困难的实证研究

  3.职业院校教师职业锚与工作满意度相关研究

  4.大学生职业核心技能培养的实验研究

  5.“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制度的研究

  6.免费职教师范生培养的实践研究

  7.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社会职业发展相适性研究

  8.职业教育工程应用专业课程开发的研究

  9.职业教育教师师范技能训练的实验研究

  10.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1.一体化视野下的职教课程开发能力建设研究

  12. 职业技能教学有效性研究

  13.职业学校学生主动性研究

  14.研究生层次职教师资“三双”培养模式研究

  15.职业教育质量标准研究

  16.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研究

  17.职业教育招生制度与就业维度的研究

  18.产业经济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研究

  19.职业教育评价与督导制度建设研究

  20. 职业教育招生制度与就业制度改革研究

  21.有效促进教产合作、校企合作制度创新研究

  22.民办职业教育研究

  23.职业学校学生素质评价方式研究

  24.职业教育的社会培训功能研究

  25.虚拟现实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应用研究

  26.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研究

  27.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研究

  28.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研究

  29.中非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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