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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数学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0 22:54:54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58

教科规办函[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数学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继续实施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数学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教育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课题申报者根据《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3.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3年完成,并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满足教育考试改革的需求,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

  4.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可直接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7份,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联系方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世明 张彩云 王小明

  电话:(010)62003305 62003308 62003307

  电子邮件:jks.qgb@cnier.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邮编: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数学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指南

  一、招标课题(1项)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教材整体设计研究

  二、专项课题(20项)

  1.十年数学新课程的实践反思研究

  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小学数学课程发展史研究

  3. 数学电子教科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4. 促进数学基本活动经验目标实现的案例研究

  5. 变换观点下几何课程的设计研究

  6. 促进数据随机性目标实现的案例研究

  7.数学史(数学文化)融入数学课程的典型案例研究

  8.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中“综合与实践”学与教的研究

  9. 高中数学建模能力培养策略研究

  10. 学生代数思维的形成与发展研究

  11. 中小学数学教学与学生学习心理一致性的调查研究

  12.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数学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典型案例研究

  13. 农村地区中小学生数学学习状况的调查研究

  14. 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数学学习特点研究

  15. 信息技术支持下数学学生学习方式研究

  16. 数学问题情境创设有效性研究

  17.数学教师课堂教学决策能力状况与发展研究

  18.校本教研与数学教师团队发展案例研究

  19. 网络环境下中小学数学教师学习共同体的研究

  20.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中考数学命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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