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6 14:40:57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79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办厅函[2011]66号”文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启动,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的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在2011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我办,由我办审查盖章后推荐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所需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及北京教育科学规划网(网址:http://www.gh.bjedu.cn)下载。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请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注意:此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参评成果一式6份(申报评审书报1份原件、5份复印件,报5份匿名活页材料,成果6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连同《申报汇总表》一起报送我办。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我办受理评奖材料申报的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南楼202室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
附件5: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