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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开题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01 11:04:58   作者:教科院规划办   来源:教科院规划办   浏览次数:2504

 

关于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
    立项课题开题工作要求

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5月16日修订)》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的开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题时限要求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并在两个月内举行开题会议,截止至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开题工作。
二、开题报告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需进一步明确研究设计,将研究实施计划具体化,按照《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提纲格式的要求(见附件1),明确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人员分工、时间进度、预期成果等内容。
    2、各课题负责人不可擅自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与研究内容,也不能擅自缩小研究范围。如需变更,需单独说明并提交《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三、开题会议组织
    1、重大课题的开题论证由规划办直接组织;其它各类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各受托管理机构组织。优先关注课题的开题会须事先向市规划办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开题申请表(附件2),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其它类别的课题开题会须事先向受托管理机构书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课题负责人应当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作为开题专家,所请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开题会聘请的专家组成员均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校本课题、一般课题开题会聘请的专家组成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应不少于2人。开题专家组在开题会上应依据课题研究内容对课题提出建设性的可操作建议,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专家建议表》(附件3),并对课题研究给予相关指导。
四、开题报告提交
    开题会后,各课题管理单位需组织课题负责人于2017年9月3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科学规划网
http://www.gh.bjedu.cn在课题管理栏目中网上填写根据专家建议修改后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并将《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专家建议表》原件扫描图上传至“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开题报告及专家建议表原件由受托管理机构和课题负责人留存,并在课题结题时装订在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统一提交。

附件1:《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提纲格式
    附件2: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申请表
    附件3: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专家建议表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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